根据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改革、加强行业自律的通知》(粤建房〔2015〕1359号)有关精神和要求,我局、各区住建局(住宅局)、各新区城建局已停止办理以下事项:7.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证书信息变更(企业法人、企业住所、注册资本、企业类型)
各物业服务企业、市物业管理协会:
根据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改革、加强行业自律的通知》(粤建房〔2015〕1359号)有关精神和要求,我局、各区住建局(住宅局)、各新区城建局已停止办理以下事项:
1.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二级核准初审
2.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三级
3.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暂定三级
4.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证书信息变更(名称)初审
5.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证书信息注销初审
6.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证书信息补办初审
7.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证书信息变更(企业法人、企业住所、注册资本、企业类型)
8.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注销(三级)
9.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补办(三级及三级暂定)
10.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(三级及三级暂定)
特此通知。
联系人:刘以兵,联系电话:83788235
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
2015年7月27日